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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 “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2019-12-24  

          吉政辦發〔2017〕7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 “十三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30日

           

           

          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

           

          為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健全完善養老體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和《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十二五”時期我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都质±淆g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吉政辦發2012〕18號)、《吉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5年)》(吉政辦發〔2012〕54號)確定的目標任務基本完成,尊老敬老助老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明顯增強。

          1.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都质±夏耆藱嘁姹U蠗l例》正式頒布實施,省政府印發了《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吉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5年)》,就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進行了專門部署,省直相關部門先后制定出臺了20余個指導性、規范性配套文件,為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2.老機構建設快速發展。全省各類養老機構達到1928個,床位總數14.7萬張,分別比“十一五”末增長24%和37%。其中,民辦養老機構1258個,占總數的65%。全省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2張,高于全國302張的平均水平。

          3.居家養老服務初見成效。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實現全省覆蓋。建成農村養老服務大院3770個,占行政村總數的40.4%。社區養老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并逐步向居家養老服務拓展,形成了委托運營、延伸服務、資源共享等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4.困難老人保障更加有力。城鄉特困人員實現應保盡保,補助水平不斷提高,有入住機構養老需求的全部納入集中供養范圍。在全省建立了貧困老人入住機構補貼和貧困居家失能老人護理補貼制度,為滿足生活困難老年人的基本養老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5.老年優待政策全面落實。發放老年人免費乘車補貼2.3億元。全省收費景區(點)、公園全部按老年人優待政策實行減免費。建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8938個,切實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廣泛參與社會的渠道不斷拓寬。

          6.多元投入機制初步形成。全省多渠道籌措資金,逐年加大對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建設投入,形成了各級財政、社會投入與國家扶持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十二五”期間,首次將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省級福彩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資金年均占比達到75%以上。

          (二)發展趨勢。“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加快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重要戰略窗口期。

          1.面臨的嚴峻挑戰。受低生育率和人口外流,以及普遍二孩政策對延緩人口老齡化的作用并不明顯等因素影響,我省將進入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期,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665萬,約占全省總人口的24%;65周歲以上老年人比例達到15.15%,老年撫養比達到33.35%。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重,對養老保險、醫療照護、養老服務業和老齡產業發展,老年人權益保護、老年人精神關愛等提出更高要求。

          2.面臨的主要問題。涉老法規政策系統性、協調性、銜接性有待增強;養老保障政策城鄉、區域發展不均衡;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質量效益不高,人才短缺;社會活力未充分釋放,在以市場化方式發展養老服務和老齡產業方面創新能力不強;老齡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基層基礎比較薄弱;傳統養老觀念根深蒂固,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意識和行動有待加強。

          3.面臨的重大機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老齡及養老服務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作出了決策部署,將老齡事業發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吉林時重要講話精神,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以及經濟發展的良好預期,為我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制定實施 《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實施“五大發展”戰略,增強老年人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相結合的老齡工作方針,堅持應對人口老齡化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堅持滿足老年人需求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相結合,著力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思想觀念、加強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務供給、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著力健全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完善老齡政策制度、改善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支撐條件,著力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養老服務發展模式、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確保全體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共建共享。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質量,維護老年人尊嚴和權利,確保全體老年人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增強全體老年人的獲得感。

          2.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中的規劃引領、政策調控、資金投入、督促檢查等方面的職責,充分調動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的積極性,形成推動老齡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3.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增強政府依法履職能力,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保障公平競爭,改善營商環境,支持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

          4.堅持突出重點,協調發展。著力?;?、兜底線、補短板、調結構,統籌做好老年人經濟保障、服務保障和精神關愛等制度安排,統籌城鄉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優化結構,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與相關領域互動發展,形成養老服務新業態。

          (三)工作要求。大力推進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法治化、標準化、社會化、信息化,加快轉型升級,增加有效供給,提升服務質量。

          1.推進法治化。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 《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優化辦事流程,規范市場行為,完善監管措施,營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2.推進標準化。完善全省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的相關標準,建立相應認證體系,加快建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及養老服務資格評估、需求評估、質量評估等制度。

          3.推進社會化。堅持老齡產業與事業雙輪驅動、互動發展,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吸引民間投資,豐富養老產品,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

          4.推進信息化。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管理系統,加強部門間信息對接與共享,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發展目標。圍繞滿足老年人多樣式、多層次、個性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推動幸福養老工程建設,全面實施 “十大計劃”,打造吉林養老福地,即基本養老保障計劃、養老服務提升計劃、健康養老支持計劃、養老產業培育計劃、老年生活愉悅計劃、老有所為行動計劃、老年維權援助計劃、專業隊伍建設計劃、規范管理促進計劃、事業發展強基計劃。到2020年,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為老服務能力不斷提升,老年人的社會參與渠道更加通暢,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尊老敬老愛老助老風尚日益濃厚,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

          1.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完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規范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健全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制度并軌。落實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建立更加快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機制。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攫B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左右。

          2.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減輕重特大疾病參?;颊叩尼t療費用負擔。發揮醫??刭M作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和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擴大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3.推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依托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著力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在長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通過劃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費率等渠道籌集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給予必要的補助。逐步探索建立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助為輔、互助共濟的多渠道動態籌資機制。適時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范圍。

          4.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大對貧困老年人的精準救助,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逐步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范圍。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對老年人的“救急難”工作,按規定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老年人給予救助。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根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護理需求,合理確定救助供養標準。

          5.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加快發展適度普惠型老年社會福利事業,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能夠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制定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建立以生活照料為基礎,專業護理為支撐,多層次、多主體、多模式的老年人照護服務。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高齡老人津貼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放寬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優待辦法,積極提供多種形式的優先、優惠、優待服務,并逐步實現城鄉統一。鼓勵面向老年人開展募捐捐贈、志愿服務、慈善信托等形式多樣的公益慈善活動,發揮社會慈善的補充作用。



          (二)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1.強化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為照顧老人的家庭成員和養老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創新金融監管政策,發揮土地、住房以及財產性收入的養老保障作用,為反向抵押貸款等以房養老新型養老方式創造寬松環境。

          2.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 (?。﹨^,都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具體辦法。無養老服務設施或未達到標準的老城區和已建居?。ㄐ。﹨^,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補充完善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在社區養老服務場所配備康復護理設施設備和器材。

          3.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能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一體發展,健全以企業和社會組織為主體、社區為紐帶、信息平臺為手段、滿足老年人各種養老服務需求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功能,打造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養、康復護理等項目更多、標準更高、范圍更廣的服務。推行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團隊運營,力爭形成 “一縣 (市)一品牌”。

          4.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按照提升存量、保證增量、供需平衡的原則,合理調整養老機構區域布局和結構,提高養老機構床位利用率。貫徹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有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 “放管服”改革。對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申請興辦養老機構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加強開辦支持和服務指導。落實好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投融資、稅費、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允許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養老服務。

          5.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結合實際繼續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探索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公建民營模式,進一步擴大試點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對新建的公辦機構,采取聯合經營、委托運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企業或有能力的個人運營。新建公辦養老機構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建民營管理體制。對暫不具備公建(辦)民營改革條件的地方,采取部分承包、項目委托、一院兩制等漸進、過渡方式,分項目、分步驟引入社會優質服務資源,逐步向公建民營發展。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

          6.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整合農村發展政策和資金,統籌使用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加快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實施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改革,跨鄉鎮整合組建區域性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閑置床位向社會開放或實施公建民營。支持通過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興辦和運營農村養老服務大院,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1+N”的服務模式,在位置偏遠、村民相對集中的自然屯建設若干個農村養老服務站點。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養老服務,為農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務、生活照顧、休閑娛樂等綜合性服務。著力做好農村留守、獨居、失能等困難老人的養老服務工作。加強對農村養老服務的業務指導,建立城鄉養老機構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采取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其提高服務能力。

          7.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要求,2017年至2020年,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影響養老院服務質量的突出問題,實現養老服務質量年年有提升,打造人民群眾住得起、住得好的養老院。加強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評估制度,建立養老服務行業信用體系、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支持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提高養老機構抵御風險能力。

          8.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制定出臺《吉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嚴格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標準,在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場所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環節嚴格把關;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和涉老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支持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通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家庭自助等方式,逐步推進老年人家庭和社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切實加大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力度。繼續開展無障礙市縣、“老年宜居社區”創建活動,推動老年人共建共享綠色社區、宜居村莊和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引導、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




          (三)積極推進醫養融合發展。

          1.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按規定開辦醫療機構,開展老年病、康復、護理、中醫和安寧療護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服務。鼓勵養老機構根據實際條件、床位規模和醫療服務需求,申請設置相應的醫療機構。鼓勵不具備開辦醫療機構條件的養老機構,就近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養老機構內設的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老年人后期康復護理場所。

          2.提高醫療機構支持養老服務能力。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對老年人看病就醫實行優先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鼓勵醫療機構與周邊養老機構開展醫療合作,提供醫療護理服務。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醫療機構為老年人就醫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養護、臨終關懷病床。推動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與養生保健優勢。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養生等非診療性健康服務。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3.加強老年康復服務和健康管理。提高養老機構康復水平,配備專業康復人員或引入專業的康復機構,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依法依規開展專業化康復服務。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養護、臨終關懷病床。重點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繼續做好65周歲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及健康危險因素評估工作,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檔案;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開展老年常見病、慢性病健康指導和綜合干預,推廣以慢病管理、中醫老年營養運動干預為主的適宜技術,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營養健康狀況,降低失能風險。



          (四)加快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1.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養老服務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探索采取多種形式引導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改變以往重建設輕運營、重非營利輕營利的扶持思路,通過調整養老服務補貼資助方式,由 “補磚頭”“補床頭”向“補人頭”轉變,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社會組織與企業享受平等待遇。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手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服務收費管理機制。

          2.完善養老服務政策。制定市場化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有關政策,規范市場環境,構建多樣化多方位的支持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資源的聚集效應。完善土地供應、財政補貼、稅費優惠、投融資等支持政策。充分運用吉林省養老服務產業基金,吸引財政資金4倍以上的民間資本投入養老服務產業。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發展面向大眾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產業,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養老服務發展模式、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

          3.繁榮老年用品市場。加強對老年用品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支持推動老年用品產業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年用品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 (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用品,研發老年人樂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產品,豐富產品品種,提高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實用性。鼓勵大中型商貿流通企業發展老年用品連鎖銷售,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柜。

          4.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加快 “智慧養老”進程。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重點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等服務,開展“虛擬養老院”建設。支持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APP)等設計開發。打通養老服務信息共享渠道,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放。

          5.豐富養老服務業態。大力實施“養老+”發展戰略,在符合縣域、鎮域、村莊總體規劃前提下,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促進養老服務與相關領域深度融合。支持養老服務產業與健康、養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閑等產業融合發展,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新業態。鼓勵金融、地產、互聯網等企業進入養老服務產業。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鼓勵連鎖化經營、集團化發展,實施品牌戰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規范、服務標準的龍頭企業,加快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帶動性強、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養老服務產業集中區。充分利用國家對特色小鎮的支持,積極規劃和建設具有吉林特色的養老小鎮。




          (五)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發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務能力和社會活力,將老年教育列入教育發展規劃和終身教育體系。優化老年教育結構體系,創設現代老年教育學習環境,鼓勵社會各方參與老年教育,加強老年教育展示與宣傳,促進老年教育資源向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完善基層社區老年教育服務體系,整合利用現有教育資源,開展老年教育活動。探索體驗式學習、遠程學習、在線學習等模式,積極開展讀書、講座、參觀等多種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動。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廣泛、靈活多樣、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2.豐富老年文化。通過新建、改建和整合等途徑,增加老年人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繼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加強老年人文體活動骨干培訓;積極創作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老年文體事業;根據實際開展全省性及地方性老年文藝演出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勵老年人成立各類文化活動團隊,豐富晚年生活,提高生活質量。

          3.強化老年體育。結合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在城市現有符合條件的公園增加體育健身設施,充分利用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閑置資源,改造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加大老年人體育服務供給。加強鄉鎮、社區公共體育設施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功能銜接。將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納入體育生活化社區建設內容。加強各級老年體育協會和多種類型的老年體育組織建設,加強老年人科學健身指導。開展適合老年人的趣味運動會、單項比賽或健身表演活動。

          4.關注老年心理。鼓勵社會組織和專業社工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開展心理咨詢服務,為患病老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專門培訓和扶持。在有條件的社區探索建立定期巡防制度,重點關注空巢、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患病等特殊困難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



          (六)積極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

          1.充分發揮老年人技術業務專長。引導老年人樹立終身發展理念,加強老年人力資源開發,拓展老年人發揮作用的渠道,充分發揮老年人的智力優勢、經驗優勢、技能優勢,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支持老年人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開展咨詢服務、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各類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要把老年人力資源納入服務范圍,搭建老年人才與社會需求對接的服務平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2.鼓勵老年人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引導和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按自愿和量力原則,根據自身特點和業務專長,深入開展“銀齡行動”。支持老年人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社會治安、公益慈善、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教衛生、全民健身等工作。發揮老年人優良品行傳幫帶作用,從事醫療衛生、文化教育、農業科技等方面的社會公益活動;繼續推進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社會化,充分發揮離退休人員在社區治理創新中的積極作用,實現社區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與老年人服務社區雙向互動。

          3.引導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堅持扶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加強老年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和登記管理。繼續推動老年社會組織加強能力建設和規范化建設,開展基層老年協會骨干培訓,實施 “樂齡工程”。支持各類基層老年組織參與公共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發揮農村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贍養義務。




          (七)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1.落實完善老齡法律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基礎,實施《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尊嚴與權利。將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體系,列入各級人大執法檢查、政協依法監督的范圍,健全聯合執法、綜合評估等制度。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制定老年人監護合同范本,加強對老年人選擇監護及簽訂監護合同的指導和幫助。

          2.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普及老年人權益保障知識,將老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七五”普法規劃,深入結合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法律六進”活動,推動普法宣傳教育規范化、常態化,強化全社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治觀念。開展更多適合老年人的法治宣傳活動,幫助老年人學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

          3.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社會組織作用,完善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社會監督、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多部門快速反應聯合查處綜合治理等機制。豐富老年法律服務內容,著力解決醫療、保險、救助、贍養、婚姻、財產繼承和監護等老年人最關心的法律問題。依法打擊虐待、傷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辟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完善“123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優先受理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對行動不便、患病殘疾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4.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倡導社會各界關愛老年群體,深入開展 “敬老月”活動,辦好老年刊物,鼓勵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主流媒體開設敬老文化專欄。繼續開展 “全省敬老文明號”先進單位 (集體)、“吉林敬老好兒女”先進人物評選活動,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愛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推動形成全社會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八)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加快人才培養。支持職業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票究平逃?,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培養老年學、人口與家庭、人口管理、老年醫學、中醫骨傷、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加快全科醫生培養培訓,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支持。

          2.強化職業培訓。依托職業院校、大型養老機構的師資和實踐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新入職養老機構護理員和社區養老服務員進行崗位培訓,對符合國家職業標準晉級資格的養老護理員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充分發揮大專院校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依托人員儲備、護理實踐和技能優勢,設立養老護理培訓基地和學生實訓基地。

          3.健全激勵機制。建立養老服務人員工資待遇與專業技能等級、從業年限掛鉤制度,經營管理人員探索以分配股權方式予以激勵。養老機構醫護人員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和推薦評優等方面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計生部門統籌管理。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

          4.加強社會服務。在專業養老服務機構中開發設置社會工作者崗位,在社區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鼓勵和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社工專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積極動員、組織、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慈善組織和愛心人士開展形式多樣的為老服務活動。加快培育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推行志愿者注冊制度,促進志愿者服務的經?;?、制度化。



          (九)提高養老服務規范管理能力。

          1.提升監管能力。建立政府、市場、社會三位一體的養老服務監管體系,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養老機構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指南,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理行政違法案件。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引導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加大對失信服務機構的懲戒力度。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服務舉報和投訴制度,接到舉報、投訴后及時核實、處理。

          2.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地方標準體系,研究對服務技能標準、服務機構管理標準、居家養老服務標準、社區養老服務標準、養老服務場所消防管理標準等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管理制度,完善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社會組織行業準入、退出機制。開展民辦養老機構集中整治行動,采取 “四個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疏導一批、新建一批)的辦法,逐步解決民辦養老機構安全隱患問題。加強養老設施和服務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及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處置和應對火災及應急情況下的疏導和救護能力。

          3.建立評估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從老年人能力評估入手,設立養老服務評估專家庫,完善評估指標、評估流程和評估結果綜合利用等工作機制,逐步向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養老服務質量評估等工作拓展。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方面的作用。




          (十)進一步強化工作基礎保障。

          1.加強研究與統計。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和政策應用研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開展人口老齡化中長期應對策略和老齡事業發展研究。注重政府與高校及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對接,共同建設老齡科學研究基地。組建高層次老齡問題智庫,健全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完善老齡事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老齡事業統計制度,定期發布行業運行信息。推動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

          2.完善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老年人口增長情況,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確保資金投入向弱勢群體傾斜、向薄弱領域傾斜、向農村傾斜、向貧困地區傾斜。省級彩票公益金和各級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隨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實和完善鼓勵政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老齡事業,倡導社會各界對老齡事業進行慈善捐贈,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機制。

          3.注重宣傳與合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加大宣傳報道力度,提升輿情研判能力,引導老年人及子女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社會化及市場化養老服務的消費理念。擴大老齡事業對外開放,支持各級政府、社會組織舉辦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行業高端論壇,加強與發達國家、優勢省份之間的學術交流與研究合作,積極吸引國內外資金、管理團隊和先進技術參與我省養老服務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老齡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各級政府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行政、部門密切配合、群團組織積極參與、上下左右協同聯動的老齡工作大格局。要加強基層老齡工作隊伍,合理調劑配備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職老齡工作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要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服務管理工作,保證城鄉社區老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難有人幫。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地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每個年度確定一批老齡和養老服務工作納入當地民生實事,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加強養老服務項目建設,降低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序,實行陽光操作,提高辦事效率。定期公布養老服務工作推進情況和監測指標,以群眾滿意度、社會和諧度來衡量工作成效。完善社會公眾監督機制,進一步暢通民情民意渠道,對群眾關注度高、涉及面廣的問題定期開展實地調研和督查。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市、縣級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細化相關指標,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收到實效。省老齡工作部門、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績效考核,監督老齡事業發展指標執行情況。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推動本規劃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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